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72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马豹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盘活土地资源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建设参考》,把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重点内容,推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按规定进行交易。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强调要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推动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实践中,各地立足资源优势做好“土特产”文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符合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依法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注重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探索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农耕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发挥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和物业服务等,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指导各地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探索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
二、关于加大多方扶持力度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工作,2017年联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有关税费进行免征。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规定享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快升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农业农村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配合国家标准委组织修订《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支持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持续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相关税费政策的研究工作,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共同营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关于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及奖励机制
一是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力度。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加快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争取到2025年,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100万人以上,基本实现农业重点县的行政村全覆盖。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农村创业带头人融资、用地、落户、社会保险等扶持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干事创业。二是探索建立集体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机制。2020年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通知,明确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保障包括村干部基本报酬在内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江苏、湖南等省份印发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建立集体收入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绩效报酬挂钩机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注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能力培养,完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