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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联合出招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返乡创业又迎新机遇!近日,湖北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引导村民、村级组织和市民、大学生、能人、企业家等市场主体入乡返乡,依法依规盘活唤醒“沉睡”资源,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该《通知》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对如何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拓展盘活利用路径出台政策支持,并强化组织保障措施。《通知》明确,此次盘活利用对象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房屋结构安全、处于闲置(包括部分闲置和季节性闲置)状态且能够使用的农房。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七部门联合出台措施旨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力争经过5年努力,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率提高50%以上,增加就业50万人,助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5亿元,农民增收超过30亿元,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多样、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

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培育壮大各类主体更好地唤醒“沉睡”资源,湖北鼓励在乡农民、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生等发挥所长,利用自己和村民闲置的农房开展自主经营和租赁经营;鼓励在闲置农房较多的村,领办参办联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鼓励企业家和能人采取租赁经营、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方式,对闲置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装修,发展中高端产业;鼓励城镇居民下乡,利用资金、信息、技艺和人脉资源等优势,以长租的方式租赁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产业,或者自住自用、安享乡村美好生活。

在盘活利用方式上,湖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各自优势特色,优先选择城边、路边、景边、山边、水边、园边等“六边”村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民宿、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电子商务、寄递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知》明确支持利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采取拆除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

根据《通知》,湖北将依托省、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乡镇交易服务站点,增设闲置农房收储、信息发布、流转交易等服务功能,提供免费服务,并鼓励各地统筹有关财政资金,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和村进行奖励、补助,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